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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0%以上装配式│关于印发《黄山市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》的通知

2023-04-21 17:22

黄山:《黄山市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》由住建局牵头起草,经市双碳办审查后,由市住建局、市发改委联合印发。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,推广钢结构和木结构建筑,基于省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,开展低碳片区试点,建成一批节能降耗试点示范项目。全市新建政府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的单体地上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、2万平方米以上大型公共建筑、5万平方米以上的居住小区、单体5000平方米以上的工业建筑、5万平方米以上建筑群应当采用装配式建造。装配式建筑方式包括装配式混凝土结构、装配式钢结构、装配式木结构。提高预制构件和部品部件通用性,推广标准化、少规格、多组合设计。推进建筑废物集中处理、分级利用。到2030年底,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50%以上

为深入贯彻党中央、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部署和省委、省政府相关文件精神,扎实推进黄山市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行动,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、省发展改革委印发的《安徽省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》,结合我市实际,特制定本方案。

一、指导思想

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全面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,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,按照省党代会部署,立足新发展阶段,完整、准确、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,构建新发展格局,坚持生态优先、节约优先、保护优先,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,坚持系统观念,统筹发展和减排关系,以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为引领,推进城市更新行动和乡村振兴行动,加快转变城乡建设方式,促进黄山市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,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,确保如期实现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目标。

二、主要目标

到2025年,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不断完 善,建设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显著,能源利用效率大幅提升,碳减 排扎实推进,城市整体性、系统性、生长性增强,城乡发展质量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明显提升。

到2030年,黄山市城乡建设领域碳排放达到峰值。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基本建立,城乡建设方式基本实现绿色低碳转型,“大量建设、大量消耗、大量排放”基本扭转;建筑用能结构和方式更加优化,可再生能源应用更加充分;绿色低碳运行初步实现。

力争到2060年前,城乡建设方式全面实现绿色低碳转型,系统性变革全面实现,美好人居环境全面建成,城乡碳排放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全面实现现代化,人民生活更加幸福。

三、重点工作

(一)优化城乡建设绿色低碳空间布局

1.优化城市结构和布局。制定黄山市国土空间规划(2021—2035年),明确绿地率、建筑密度等指标要求,合理规划城镇建筑面积发展目标,新建住宅建筑密度应小于30%,高度不超过80米。新城新区的职住用地比例不高于1:2,促进就业岗位和居住空间均衡融合布局。到2025年底,城市风貌更具特色,徽派古建筑等历史文化遗存保护利用不断加强。加强基础设施建设,合理布局城市快速干线交通、生活性集散交通和绿色慢行交通设施,主城区道路网密度应大于8公里/平方公里。推动组团式发展,每个组团面积不超过50平方公里,组团内平均人口密度原则上不超过1万人/平方公里。加强生态廊道、景观廊道、通风廊道、滨水空间和城市绿道统筹布局,留足城市河湖生态空间和防洪排涝空间,组团间的生态廊道应贯通连续,净宽度不少于100米。(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牵头,市住房城乡建设局、市生态环境局、市交通运输局,各区县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,以下均需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,不再列出)

2.建设绿色低碳城市。完善城市生态系统,系统修复湿地等水体以及山体、废弃地。加快构建步行和自行车等慢行网络体系。实施城市公交优先战略,推广应用绿色化、清洁化交通工具,倡导市民绿色交通出行。推进城市绿色照明发展,加强城市照明规划、设计、建设运营全过程管理,控制过度亮化和光污染,到2030年LED等高效节能灯具使用占比超过80%,建成区30%以使用照明数字化系统。完善城市公园体系,推进中心城区、老城区绿道网络建设,加快城市绿道步道互联互通,到2025年底,城市建成区万人拥有绿道长度超过1公里,实施“微改造、精提升”,按“300米见绿、500米见园”标准,布局一批主题公园和口袋公园,打造“全国最干净城市”,创建并授牌一批席地而坐“徽客厅”示范区,到2025年,城市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不低于80%。开展城市园林绿化提升行动,提高乡土和本地适生植物应用比例,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8%,绿化覆盖率达到48%。(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,市自然资源规划局、市生态环境局、市交通运输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)

3.建设绿色低碳县城村庄。开展绿色低碳县城建设,构建集约节约、尺度宜人的县城格局。充分借助自然条件、顺应原有地形地貌,实现县城与自然环境融合协调。结合实际推行大分散与小区域集中相结合的基础设施分布式布局,建设绿色节约型基础设施。因地制宜强化县城建设密度与强度管控,位于生态功能区、农产品主产区的县城建成区人口密度控制在0.6-1万人/平方公里,建筑总面积与建设用地比值控制在0.6-0.8;建筑高度与消防救援能力相匹配,新建住宅以6层为主,最高不超过18层,6层及以下住宅建筑面积占比不低于70%;确需建设18层以上居住建筑的,应严格充分论证,并确保消防应急、市政配套设施等建设到位;新建县城内部道路红线宽度不超过40米,广场集中硬地面积不超过2公顷,步行道网络应连续通畅。推进县城市政公用、公共服务、环境卫生等设施提级扩能,引导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。开展绿色低碳村庄建设,提升乡村生态和环境质量,村庄建设选址要安全可靠,顺应地形地貌,保护山水林田湖草生态脉络。充分尊重群众意愿,鼓励新建农房向基础设施完善、自然条件优越、公共服务设施齐全、景观环境优美的村庄聚集。(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,市自然资源局、市生态环境局、市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)

4.建设绿色低碳社区。推广功能复合的混合街区,倡导居住、商业、无污染产业等混合布局。按照《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(试行)》配建基本公共服务设施、便民商业服务设施、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活动空间,到2030年城市的完整居住社区覆盖率提高到60%以上。通过步行和骑行网络串联若干个居住社区,构 建“一刻钟便民生活圈”。推进绿色社区创建行动,60%的城市社区先行达到创建要求。转变居民生活方式,鼓励选用低碳节能节水家电产品,减少使用一次性消费品,到2025年底,新建公租房、保障性租赁住房节能节水家电器具普及率达到90%以上。探索零碳社区建设。新建居住区按要求配建养老服务、托育和体育设施,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向业主提供居家养老、家政、托幼、健身、购物等生活服务,在步行范围内满足业主基本生活需求。鼓励选用色家电产品,减少使用一次性消费品。鼓励“空间、部分时间”等绿色低碳用能方式,倡导随手关灯,电视机、空调、电脑等电器不用时关闭插座电源。鼓励选用新能源汽车,推进社区充换电设施建设。(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,市发展改革委、市商务局、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)

(二)转变城乡建设发展方式

1.推进绿色低碳建造。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,推广钢结构和木结构建筑,基于省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,开展低碳片区试点,建成一批节能降耗试点示范项目。全市新建政府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的单体地上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、2万平方米以上大型公共建筑、5万平方米以上的居住小区、单体5000平方米以上的工业建筑、5万平方米以上建筑群应当采用装配式建造。装配式建筑方式包括装配式混凝土结构、装配式钢结构、装配式木结构。推动绿色工地建设,积极推广节能型施工设备,监控重点设备耗能,对多台同类设备实施群控管理,加强施工现场建筑垃圾管控。优先选用获得绿色建材认证标识的建材产品。提高预制构件和部品部件通用性,推广标准化、少规格、多组合设计。推进建筑废物集中处理、分级利用。到2030年底,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50%以上,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排放量不高于300吨/万平方米,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90%。(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,市经信局、市林业局、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)

2.提升新建建筑绿色化水平。提高新建民用建筑节能标准,到2025年,城镇新建民用建筑执行75%节能标准,全市建筑能效较2020年提升30%。2030年前,新建居住建筑本体达到75%节能要求,新建公共建筑本体达到78%节能要求。推动低碳建筑规模化发展,鼓励建设零碳建筑和近零能耗建筑。持续开展绿色建筑创建行动,贯彻《安徽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》《黄山市发展绿色建筑管理办法》,推动高星级绿色建筑发展,到2025年城镇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100%,星级绿色建筑占比达到30%以上,新建大型公共建筑和1万米以上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达到二星级及以上。(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,市发展改革委、市自然资源规划局、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)

3.建设绿色低碳住宅。积极发展中小户型普通住宅,满足居民改善型住房需求。依据当地气候条件,合理确定住宅朝向、窗墙比和体形系数,充分利用日照和太阳能,降低住宅能耗。合理布局居住生活空间,鼓励大开间、小进深,充分利用日照和自然通风。推行灵活可变的居住空间设计,减少改造或者拆除造成的资源浪费。推行整体卫浴和厨房等模块化部品应用技术,实现部品部件可拆改、可循环使用。提高共用设施设备维护水平,提升智能化程度。加强住宅共用部位维护管理,延长住宅使用寿命。(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,市发展改革委、市自然资源规划局、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)

4.推进绿色低碳农房建设。新建农房的选址、结构形式、建筑构造等满足质量安全和抗震设防要求,适应村民现代化生活需要,因地制宜推进水冲式厕所进院入室。提升农房绿色低碳设计建造水平,减少农房能源消耗并提升舒适度。按照结构安全、功能完善、节能减碳等要求,制定和完善农房建设相关标准,提高农房自然通风采光和保温性能。推广使用高能效照明、灶具等设施设备。鼓励就地取材和利用乡土材料,推广使用绿色建材,鼓励选用装配式钢结构、木结构等建造方式。到2030年建成一批绿色农房,鼓励建设星级绿色农房和零碳农房。(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牵头,市发展改革委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、市农业农村局、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)

(三)推进既有建筑和设施节能降碳

1.加强既有建筑节能管理。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,开展既有建筑基本信息调查,完善既有建筑改造管理措施和节能改造标准。加强节能改造鉴定评估,推动改造具备改造价值和条件的居住和公共建筑。完善市级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,推进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和统计分析,逐步实现能耗限额管理。持续开展建筑空调、照明、电梯等重点用能设备运行调适,到2030年实现建筑机电系统的总体能效在现有水平上提升10%。(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,市自然资源规划局、市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)

2.加强基础设施运行节能管理。大力实施城市内涝治理工程,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,城市建成区内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均应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。到2025年基本形成城市排水防涝体系,城市建成区50%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。到2030年底,城市建成区可渗透面积占比达到45%。加强节水型城市建设,加大城市老旧供水管网改造力度,到2025年底,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9%以内,80%的区、县达到县域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;到2030年底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8.5%以内。加快城市传统基础设施信息化、数字化、智能化升级改造,全面推进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。(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,市发展改革委、市水利局、市自然资源规划局、市应急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)

3.加强既有建筑拆除管理。大力实施城市生态修复,完善城市生态系统,保持山水脉络和自然风貌。加快城市水环境治理,巩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效果,构建新安江滨水特色环境。严格既有建筑拆除管理,坚持从“拆改留”到“留改拆”推动城市更新,杜绝大拆大建,老城区更新单元拆除面积原则上不超过总建筑规模的20%。盘活存量房屋,减少各类空置房。开展城镇老旧小区改造,优先改造供水、供气等地下管线及二次供水设施,完善消防、停车等公共基础设施及社区服务设施,规范电气线路敷设,增设电动自行车充电桩,有条件的设置消防宣传场地。推动“工改商”“工改文”,鼓励转变城市老旧厂区区域功能,积极向商业综合体、消费体验中心、健身休闲娱乐中心等多功能、综合性新型消费载体转型。通过集中回迁安置,改变棚户区居民零散、粗放的居住方式。到2025年底,基本完成全市现有城镇棚户区改造。(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,市发展改革委、市文化和旅游局、市消防支队等按职责分工负责)

4.推进生活垃圾污水治理低碳化。持续推进城镇污水垃圾处理提质增效专项行动,到2025年底,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比2020年提高5个百分点以上。贯彻《安徽省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》,因地制宜建立分类投放、分类收集、分类运输、分类处理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,实现全域原生生活垃圾全焚烧、“零填埋”,完善收运处理体系和长效管理机制,力争到2025年全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%以上,资源化利用率达到60%,到2030年底,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65%。实施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改造和城镇污水资源化利用行动,力争到2025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15%。推进农村污水处理,因地制宜推广小型化、生态化、分散化的污水处理工艺,推行微动力、低能耗的运行方式,推动农村生活污水就近就地资源化利用。推动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,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,倡导农村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,探索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智慧化管理模式。到2025年,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%,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38.24%,乡镇政府驻地污水处理设施全面提质增效。(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,市发展改革委、市生态环境局、市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)

(四)优化城乡建设用能结构

1.优化城镇用能结构。深化可再生能源应用,推进建筑太阳能光伏一体化建设,具备太阳能利用条件的工业厂房、大型公共建筑、公共机构建筑、公益性建筑全面应用太阳能光伏,探索徽派建筑技术攻关;因地制宜推进风能、地热能、生物质能应用;推广空气源等各类电动热泵技术。到2025年底,城镇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达到8%,全市公共机构实施推广合同能源管理及应用浅层地热能、空气能采暖制冷技术,全市新建公共机构建筑、新建厂房屋顶光伏覆盖率达到50%。引导建筑空调供暖、生活热水、炊事等向电气化发展以及高效直流电器设备应用,到2025年底,建筑用能中电力消费比例超过55%,到2030年建筑用电占建筑能耗比例超过65%,全电气化比例达到20%。推动智能微电网、“光储直柔”、蓄冷蓄热、负荷灵活调节、虚拟电厂等技术应用,优先消纳可再生能源电力,主动参与电力需求侧响应。探索建筑用电设备智能群控技术,在满足用电需求前提下,合理调配用电负荷,实现电力少增容、不增容。(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,市发展改革委、市供电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)

2.推动农村用能革新。引导农村不断减少低质燃煤、秸秆、薪柴直接燃烧等传统能源使用,鼓励使用适合当地特点和农民需求的清洁能源,。推动乡村进一步提高电气化水平,鼓励炊事、供暖、照明、交通、热水等用能电气化。推动利用农房屋顶、院落空地等发展太阳能供热,充分利用太阳能光热系统提供生活热水。(市农业农村局牵头,市发展改革委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、市供电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)

四、保障措施

(一)加强组织实施。在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集中统一领导下,市住房城乡建设局、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加强协作,形成合力。强化目标责任考核,将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碳中和相关指标纳入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。各区、县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,认真贯彻落实,明确任务目标,制定责任清单,及时总结好经验好做法,扎实推进相关工作。各区、县人民政府要于每年10月上旬前,将当年贯彻落实情况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、市发展改革委。

(二)完善工作机制。以绿色低碳为目标,发挥基层党组织作用,构建纵向到底、横向到边、共建共治共享发展模式,健全政府主导、群团带动、社会参与机制。建立健全“一年一体检、五年一评估”的城市体检评估制度。建立乡村建设评价机制。大力发展节能服务产业,推广合同能源管理,探索节能咨询、诊断、设计、融资、改造、托管等“一站式”综合服务模式。

(三)强化科技支撑。围绕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碳中和,在绿色建筑、装配式建筑、超低能耗建筑、新型信息技术、碳排放与碳汇监测核算等领域,组织开展适宜的可再生能源、遥感测量、城市信息模型等关键技术攻关和应用示范。推动重点实验室、工程(技术)研究中心、产业创新中心等高水平创新平台建设,加强创新型领军企业培育。鼓励行业协会依法依规开展城乡建设领域科技评选、交流等活动,促进行业碳达峰碳中和科技创新。

(四)加大政策激励。建立稳定、常态化的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工作财政投入机制。推行政府绿色采购,建立绿色低碳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制度。强化绿色金融支持,综合利用碳减排支持工具等相关金融政策,创新信贷产品和服务,带动金融资金投入。合理开放城镇基础设施投资、建设和运营市场,应用特许经营等手段吸引社会资本投入。完善差别化电价、分时电价和居民电价政策。大力推进“双招双引”,充分发挥行业协会、商会作用,吸引社会力量广泛参与。

(五)加大培训宣传。将碳达峰碳中和作为城乡建设领域干部培训重要内容,提高绿色低碳发展能力。通过业务培训、比赛竞赛、经验交流等多种方式,提高规划、设计、施工、运行相关单位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。持续开展世界地球日、世界环境日、节能宣传周、低碳日等主题宣传活动,普及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。加大对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碳中和优秀项目、典型案例的宣传力度,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参与减碳行动,形成社会各界支持、群众积极参与的浓厚氛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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