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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5%装配式│关于印发《郴州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实施方案》的通知

2023-04-07 16:33

摘要│郴州市:以系统化、产品化思维,将绿色化、工业化、信息化、集约化、产业化建造方式融入工程建设全过程。通过推进建筑设计体系标准化、构配件生产工厂化、现场施工装配化、拆除废件资源化和工程项目运维管理信息化,扩大装配式建筑覆盖面分类推进装配式建筑,实施设计施工装修一体化EMPC(装配式建筑领域的工程总承包模式)交钥匙工程到2025年,全市城镇新建建筑中装配式建筑比例达到35%。

郴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
关于印发《郴州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实施方案》的通知

内容如下

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,郴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建设管理局,郴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建设局,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,各建筑、施工、监理单位:

现将《郴州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实施方案》印发给你们,请认真遵照执行。

郴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

2023年3月29日

郴州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实施方案


全文如下:

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,持续改善我市大气环境质量,有效扭转环境空气质量下降的被动形势,根据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,决定在全市开展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,特制定本工作方案。

一、工作目标

按照《郴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工作方案》(郴生环委办〔2023〕10号)等文件,强化住建领域大气污染防治,细化、量化工作任务,分解、落实工作指标,压实工作责任,明确工作措施,统筹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,用三年时间,加快推进城乡建设绿色发展,确保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目标圆满完成。

二、组织领导

成立郴州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领导小组,党组书记、局长刘洪越同志任组长,党组副书记、副局长李泽新同志任副组长,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,办公室设在局工程科,由周礼高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,负责日常协调、调度、考核等事务工作。

三、工作任务

(一)建筑工地黄土裸露扬尘污染防控。督促建筑工地落实“八个100%”,即施工工地100%围挡、裸土和易扬尘材料100%覆盖、施工道路场地100%硬化、驶出车辆100%冲洗、土方100%湿法作业、渣土车辆100%密闭运输、扬尘监控安装100%、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达标100%。各类工地的围挡应做到应围尽围;工地砂石等易扬尘材料应全面覆盖;工地材料堆放及施工场地应及时硬化;施工便道,应及时洒水,保持路面无浮尘;暂不施工路段应采取绿化或覆盖的措施。晴好天气下,各施工工地、便道及周边路段洒水降尘频次为每日上午、下午各不少于2次,有夜间施工的不少于3次,确保施工场地湿土作业。应加大对搅拌施工站扬尘防控的监管力度,避免搅拌施工作业时的扬尘污染。主城区内建设工程施工时,应保持道路整洁无积尘,车辆通行时路面湿润不起尘。

(二)加强建筑垃圾临时堆存地的扬尘污染防控。施工现场建筑垃圾、生活垃圾和厨余垃圾,应当设置密闭式垃圾站集中分类存放,及时清运出场;脚手架作业平台及楼层内的垃圾应当在作业完成后当日清理,定期使用密闭式串筒或者容器清运,严禁凌空抛掷;建筑土方和建筑垃圾应采用密闭式车辆运输;对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,应当在库房或密闭容器内存放。

(三)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车辆污染治理。加大非道路移动机械防治力度,严把源头使用关,严格按要求落实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出场登记制度,查验机械编码登记、上牌、排放标准、排放检测等信息,排放管控区内凡未进行编码登记、未悬挂环保标牌以及不能提供合格检测报告的非道路移动机械,不得进入施工工地作业,加强成品油使用等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措施,从源头减少超标排放、冒黑烟等污染问题。

(四)大力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。以系统化、产品化思维,将绿色化、工业化、信息化、集约化、产业化建造方式融入工程建设全过程。通过推进建筑设计体系标准化、构配件生产工厂化、现场施工装配化、拆除废件资源化和工程项目运维管理信息化,扩大装配式建筑覆盖面。分类推进装配式建筑,实施设计施工装修一体化EMPC(装配式建筑领域的工程总承包模式)交钥匙工程。到2025年,全市城镇新建建筑中装配式建筑比例达到35%。到2030年,施工现场建筑材料损耗率比2020年下降20%,新建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排放量不高于300吨/万平方米,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85%。

四、工作要求

(一)加强组织领导,明确责任分工。各责任单位成立攻坚行动工作领导小组,细化、量化任务,制定年度工作方案,建立工作台账,认真履行监管责任。各有关企业、单位要依法履行主体责任,确保治理到位、排放达标、管控及时。

(二)严格执法监管,强化环保督察。各责任单位要依法履行监管责任,加强部门联合执法衔接,重点查处影响空气质量改善的突出问题。对发现的问题要实行台账式管理,挂账督办、跟踪问效,以问题为导向,推动环境空气质量不断改善。

(三)严格考核奖惩,实施奖优罚劣。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的有关要求,加强攻坚成效考核,强化考核结果运用。对工作成绩突出、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扬。对考核结果不合格的,予以通报批评,并公开约谈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。

(四)注重宣传引导,营造良好氛围。加大对新政策、新举措、新成效的信息宣传的力度,及时公布空气质量、环境执法、重污染天气应急等信息,加强舆论引导,接受公众监督,大力推动公众参与大气环境保护,凝聚深入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合力。

(五)加强信息报送,确保工作落实。各责任单位及时整理工作资料、数据、图文,加大经验类、问题类信息报送力度,既展示工作亮点,又反映存在问题,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建议。单位分管领导要对上报的信息从严把关,确保信息质量。每年6月、12月底将工作情况报市住建局工程科(电子邮箱:czszjjgck@163.com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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